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3-18 15:25:27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免考、缓考与补考
1、免考: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BMI指数男生≥26.1,女生≥25.2)、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
2、缓考: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考。
3、申请程序: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孝感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表2),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残疾认定须出示残疾证,经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考试组织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予以免考和缓考。免考考生必须有专人目测,名单在学校公示,相关材料存入考生档案。
4、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计分,若3项全免则按30分计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75%计分。
5、免、缓考申请审批时间为体检结束后、考试开始前10天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6、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参加现场测试的,视为弃考,记0分。
考务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孝感市直体育考试由孝感市教育局组织,孝感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站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制定当地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含体检、考试日程安排),于3月25日前报市体卫站备案。
2、严格按报名、体检、准考证验印、检录、测试、公布成绩的流程和相应操作规范组织实施体育考试。
3、考试结束各县(市、区)体育考试组织机构要将考试成绩刻录成光盘,经责任人签名后,于5月30日前报市考试院(Excel表格),将工作总结(含测试数据分析)上报市体卫站。
4、各县(市、区)要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要到现场巡视,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督察组,在考试期间对各地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察。
(二)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拔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站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社会稳定。
2、各地要确定有资质的体检机构,本着“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前组织考生健康体检,并高度重视对考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明确诊断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应坚决实施免考。考试现场要实施健康询问,对身体不适的考生应坚决劝其退出考试,不得强制测试,避免考试意外,其免考项目成绩按本方案第六条第4款执行。
3、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特点,组织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科学使用体育器材,坚决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考场设置应本着方便考生,利于安全的原则,相对集中设置,城区考场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个别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就近组织考试。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各考点学校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专用救护车辆和专业医务人员,为体育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6、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租用交通车辆必须具有营运资格,车况良好,严禁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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