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3-31 16:13:09
2015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的要求,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就2015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安排,制订如下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二、考试项目
(一)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学生初中二、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及体育考试成绩两个方面。
体育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其中必考项目:200米(男、女)、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由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作为必考项目进行考试。选考项目: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在中考报名时,考生须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选择体育考试项目参加考试,选定项目后一律不再修改。
2016年起,足球项目将纳入选考项目,在初中阶段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测试项目不列入选考项目范围。
(二)因身体原因经审批的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安排进行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满分100分。
(三)经审查确认的择考生可以在选考项目中任意选择一个或两个项目参加考试,同时另增加50米跑可择考。择考生在未审定前,一律按照正常考生在中考报名时选考。
三、《国标》测试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年度《国标》达标纳入中考体育必考项目。
(一)《国标》测试成绩及格者得满分100分,不及格者不得分。
(二)2015年,考生初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国标》成绩各占5%纳入中考体育成绩;
(三)《国标》测试工作由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各校应根据市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弄虚作假。测试成绩须在学校公示一周以上时间,接受学生的监督,监督电话:23320245,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四)每年9-12月份,学校应进行《国标》测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测试数据上报到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考生初中二、三年级的《国标》测试成绩以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的成绩为准。考生两年的《国标》成绩由各学校负责上报到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同时以班为单位打印两份盖学校章,一份在全校公示,另一份送市体育与卫生艺术科审核。
(五)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学校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市教研室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全市统一体育考试时间:初定4月下旬(初定4月22-29日)。
(二)各考点的中长跑项目1000米、800米原则上安排各时间段的最后一个项目进行,100米自由泳项目全市集中在同一个考场单独安排时间进行。
(三)同一个考场选择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项目的考生集中在同一时段考试。
(四)所有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必须在中考体育考试定点考场或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考场进行。
(五)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按考务工作手册安排执行。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成绩总分100分,由初中二、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各占5%)和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占90%)组成,总分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分值。考生体育成绩按40%计入中考计分项目总分。
(二)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项目成绩取两个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实行百分制,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即: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必考项目成绩+选考项目成绩)÷2。
(三)经审批的择考考生,选择两个项目考试的,按各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即择考生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择考项目1成绩+择考项目2成绩)÷2×90%;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选择一个项目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得分的70%计算体育考试项目成绩。
(四)因身体原因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科目成绩按理论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五)因体育比赛获奖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按90分计算。获国家等级运动员称号三级以上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按100分计算。
(六)外地返中山中考的考生和往届生只计算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不计算《国标》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根据《2014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粤教体函[2013]4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考试方法与规则和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4、附件5。
七、免考、择考、缓考、补考规定
(一)体育比赛获奖免考规定
1. 初中阶段参加以下类别体育比赛(不含棋类、航模项目)获得相应奖项者,可以申请免考体育:
(1)参加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该赛事必须是列入并经公布的年度中山市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计划,获得前3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2)参加由省以上教育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前6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2. 初中阶段参加体育赛事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审批通过,可以申请免考体育。
以上各获奖成绩必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与卫生艺术科认定。各镇区应在4月3日前把本镇区《2015年中山市中考体育考试体育竞赛获奖免考审批表》(见附件1)连同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收齐上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体育与卫生艺术科(办公地点:市教体局第二办公区,兴中道30号中山市体育场旁)。2015年举行的体育比赛获奖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2日,过期不再受理体育获奖免考审查。
(二)伤残考生免考规定
1.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人民医院、市博爱医院、市中医院、小榄人民医院,小榄陈星海医院,黄圃镇人民医院等六所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含相关疾病诊断书、检验报告等),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标》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卫生保健所检查确认可免体育考试。
2.在正式考试前,由于运动伤害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含相关检验报告),经市卫生保健所进行现场审查,核准资格后免体育考试。
3. 凡因伤、病、残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的,都必须经过市卫生保健所现场审查,批准后方可免考体育考试。凡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的年度体检中发现有心血管等重大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核同意可免于现场审查。
(三)择考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〇型和X型腿)、矮小体型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择考或免考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经审批的择考生,Ⅰ度的考生可在选考项目中任选两个或一个,与正常考生一起参加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择考标准如下: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Ⅰ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Ⅰ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椎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Ⅰ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 〇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6.矮小体型:身高在130厘米以下的。
(四)缓考和补考
临时有严重伤病或其他身体原因如女生生理例假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考场当值医生检查确认,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可申请一次补考机会:一是50米、200米考试过程中出现摔倒没有到达终点,未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二是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两次踩线犯规导致未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补考时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如再出现上述情况,则以零分计算成绩。
申请缓考或补考的考生需上交《中山市2015年中考体育考试缓考补考审批表》一式一份,经当值医生、监考组组长及纪检员当场签字确认同意后,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的缓考、补考。缓考申请必须在考试前提出,考试结束后一律不予受理。《缓考补考审批表》要经考场考务组统一交市考务办,未经市考务办审批确认同意的考生不得参加缓考、补考。
(五)全市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免考和择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经审批的免考和择考名单将在各毕业学校的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病残免考和择考资格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3月25日前,各镇区统一将申请免考以及择考的学生人数和名单报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2、3月31日至4月10日为统一审核时间,审核地点设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石岐区民权路塘边街6号;联系电话:88876073)。各镇区或学校要按照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安排组织本单位申请免考和择考的考生到审核地点接受现场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在统一审核时间后申请伤病免考的,必须在体育理论考试前一天提出并到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现场审查。
八、体育考试管理制度
(一)现场公布成绩制度。考生每完成一个考试项目,监考员必须现场宣布成绩并要求考生在体育考试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凡参加考试后拒绝签名确认成绩的,该项目体育考试成绩按监考员签名确认的成绩为准,且不再接受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二)建立体育考试录像回放和成绩复查制度。在成绩复查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考务办指派专人对各考点的体育考试录像进行回播审验,对各项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体育考试成绩实行公示制度。毕业学校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单项成绩及总分成绩在宣传栏公示一周,考生如有投诉或申诉,可向考区体育考试领导组或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监考员轮岗制度。各考试项目或考试组别之间的监考员须不定期轮换监考岗位。除技术性较强的特殊岗位外,监考员不得长时间固定某个监考岗位,更不允许监考员选择监考岗位或不服从轮岗。每项(组别)考试开考前宣布监考员岗位任命,每项(组别)考试结束后实行随机换岗,不得提前公布。
(五)考试监察小组互派制度。成立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干部、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干部、中学校级领导、体育教研员、体育专家组成的体育考试监察小组,组长由教育和体育局干部担任。在考试期间互派到体育考场进行驻点监察、考试技术监督,各镇区要保障派出人员的工作时间、经费与交通。监察小组要全面认真检查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情况,其中体育教研员或体育专家重点负责考试技术监督。如发生严重违规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监察小组必须及时报告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室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六)社会监督制度。各考场所在镇区要在本镇区范围内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育专业人士或其他社会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各考场要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现场监督工作,主动提供情况,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和举报投诉事项要认真做好登记、上报、调查、解释、处理等工作,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社会监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违者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七)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服从主考和监考组组长管理、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批评仍不改者取消监考资格,另行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体育考试成绩,涉及其他人员的,一律将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处理。
九、考试有关规定
(一)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场考试时间之前,提前半小时上岗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当席考生、正副主考、巡考员、技术监督员、纪检员、监考员、摄像员、医务人员、社会监督员等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三)各考场要统筹安排好体育考试流程,确定各学校考试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学校和考生作好准备。
(四)各初中毕业生学校由分管校长、主任负责带队,组织考生依时赴考。考试前,学校要组织考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期间要加强对本校考生的医务监督;考试后,要组织考生做好放松运动。当场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尽快组织考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聚集闹事。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发的体育考试准考证赴考场报到,经考场检查核对无误后才能参加考试。考生必须穿运动服装参加体育考试,不得自带运动器材。
(六)在体育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七)如遇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主考有权决定是否停考、重考,但必须作出合理安排,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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