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5-04-14 10:11:37
材料一: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 2014年9月26日14时,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经核实,目前踩踏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22人受伤,2人重伤,伤者12人已送延安医院,另有10人送到红会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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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教育部:中小学生以后将不被要求“见义勇为” 2014年8月2日北京晨报讯:中小学生以后将不被要求“敢于斗争”“见义勇为”。8月1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材料三:王俊胜副委员长作关于检查未成年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王胜俊指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屡禁不止,一些案件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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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生命健康权 ②特殊保护 ③自我保护 ④明辨是非 ⑤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材料一
1.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陕西延长县幼儿园集体中毒事件,主要损害了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在公民权利中处于什么地位?
(1)生命健康权。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身体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前提。
材料二
2.《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取消 “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的原因有哪些?
(1)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2)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面对不法侵害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与其斗争容易受到伤害,中小学生首先应该保证自身安全,具备自我保护意识。
材料三
3.利用未成年人乞讨造成了哪些不良影响?
(1)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2)给受害人的家人带来沉重打击,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无尽伤痛。
(3)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为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请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国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监护,坚决打击侵害或威胁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2)社会: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发现威胁或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要及时救助或举报。
(3)学校:严格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家庭:应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监护,使未成年人远离侵害,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5)未成年人自身:认真对待家庭和学校教育,提高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技能和方法,侵害发生时,积极寻求社会、学校、家庭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善于用智慧保护自己、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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