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教育网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15-12-16 16:29:57
(6)对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论,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评定委员会,经广泛和深入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班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特别对“道德素养”一项更应慎重。评定时要注重原始资料(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2)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讲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标准和办法,搞好动员工作。
(3)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制定评定计划,征求学生意见,报校委员会批准后,进一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工作。
(4)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组织评定工作。
(5)评定结果向班级学生、家长公示。
(6)班级将公示的结果报校评定委员会。
(7)校评定委员会在公示一周内承办学生、家长、教师投诉与举报,而后进行审核批准。
(8)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核准备案后,学校将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6月3日前统一报市直招生办。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袋、获奖证书由学生到高中报到时交给学校。
(三)评定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评定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
(3)学生成长记录袋。
(4)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
(5)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