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市招生考试网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16-01-14 17:38:18
2016年湖北十堰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由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县(市、郧阳区)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十堰城区(含东风分局、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及市直初中学校)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项目设置、分值及评分标准
1、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具体项目分值为:
①坐位体前屈(10分)
②立定跳远(10分)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分)
2、计分办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计分,体育总分按权重折算后三项成绩之和(若出现小数,保留一位小数)计入体育总分。
3、评分标准(见附件3)。
四、考试操作流程
考生按准考证号编排的分组次序,由监考员(引导员)携带所在组别《体育考试核对单》及IC卡依次参考。测试操作流程为:分组点名检录(考生在体育考试核对单上签名)→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离场。
五、考试规则
1、坐位体前屈
①采用“坐位体前屈测试仪”测试。
②考生平坐在测试垫上,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向前伸直,用两手中指尖接触测试仪游标,匀速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并在此停留3秒钟时间以上,否则没有成绩记录。测试仪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测试两次,记录其最好的一次成绩。
③考生不得留长指甲(不超过2mm),不得单臂推游标,否则按犯规处理,不计成绩。
④受试者应均匀向前推动游标,手指尖不得离开游标,不得突然发力,否则按犯规处理,不计成绩。
2、立定跳远
①采用“立定跳远测试仪”测试。
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用起跳板。学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垫步或连跳动作,否则视为犯规(成绩自动记为0分)。每人跳三次,记录其最好的一次成绩。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①采用“多用途跑速测试仪”测试。
②采取站立式起跑,每位考生测试一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能使用起跑器。每组1—16人。
③听到信号(口令或哨声)后起跑,有抢跑犯规者该组召回重跑,每人抢跑犯规不得多于两次,三次抢跑犯规者,成绩记为零分。
每位考生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即半天内)连续完成所有项目的考试。如遇下雨等特殊天气情况而中断考试的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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