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小编 2016-03-06 23:14:39
东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高位提升,现就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依据,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继续落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调整面上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均只面向全市招生,取消分片招生和莞城班;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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