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3-14 17:48:01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保定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体育考试旨在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保定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三、组织管理
体育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保定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组织管理办法,确定考试办法、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进行督查以及组织实施市区考生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体育考试工作,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四、考试内容及分数
为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考试的有机结合,有效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体育考试以满分30分直接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体育课、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身体形态、机能情况10分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身体素质考试(30分)
主要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结合我市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可量化、易操作、锻炼价值较高的项目: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作为考试项目。
学生身体素质考试成绩(30分)=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10分)+立定跳远(10分)+实心球(10分)。
(二)体育课成绩3分(每学年1分)
学校要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堂教学,确定考试科目,评定体育课成绩。每学年体育课考试项目不少于四项,即上下学期各二项。体育课成绩与体育考试成绩转化标准如下:
体育课成绩与体育考试成绩转化标准
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育课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时,学生可对缺考和不及格的项目申请补考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凡有正当理由缺考者按补考成绩计分。不及格者补考成绩如果超过及格线以上者,只按及格计分;若补考不及格,记录不及格成绩,不再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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