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福州站 作者:福州中考 2016-06-10 10:34:20
(三)享受加3分照顾
1.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3.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4.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四)享受加5分照顾
1.2014年9月3日前,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五)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六)其它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七)照顾加分说明
1.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并在七年级至2014年9月3日前取得的。
2.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
3.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5.2016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八、志愿
(一)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1.提前批: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宏(鸿)志班;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设2个志愿。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与普通高中不能兼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设5个志愿。
3.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专业),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中职和技工学校),设3个志愿。
(二)填报志愿应注意
1.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社会青年按中考学科投档总分扣10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色班和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5月14日-22日到报考的学校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特长生志愿与统招生志愿同一个代码,特色班志愿代码单设。
4.凡报考五年制高职(含中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
5.凡报考需面试的各类学校(专业)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各县(市)考生第一批报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必须报第一志愿。
6.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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