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福州站 作者:福州中考 2016-06-10 10:37:18
(六)其它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七)照顾加分说明
1.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并在七年级至2014年9月3日前取得的。
2.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
3.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5.2016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二、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1.填报表格: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网址:www.fzedu.gov.cn/zzb)。报考地在五区的考生填写五区表格,报考地在七县(市)的考生填写七县(市)表格。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五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卫计局(计生局)。
2.教育部门和卫计部门在计生加分审核时的工作分工: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由学校和管辖中招办审核,符合的,学校才能在计生加分申请表上盖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长带至卫计部门申请身份认定。
考生是否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由卫计部门审核。
3.材料要求
(1)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及2份复印件。
(2)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