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6-22 10:39:06
(三)考试科目
1.高中、中职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体育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高中、区内外中职学校,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2.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总分600分。
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成人中专的考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注册入学。
(四)考试时间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线不含政策加分和体育成绩。
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拟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专业需要确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中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区内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内地西藏中职班)、第四批次(区内中职)、第五批次(成人中专)。
2.提前批次不设置学校志愿,只设置统一志愿(即填报“是”或“否”),学校志愿采集在划定政审体检分数线后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地市招生办填报。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第一、二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设置学校服从调剂。
5.第三、四、五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3个专业,设置学校、专业服从调剂。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信息与志愿信息同时填报。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批次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六、录取
区内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依据实施课程计划类别,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录取前,首先对每个考生的总成绩(含体育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并列排序),得到一个顺序位。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批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一)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具体工作。
(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执行。
(三)区内高中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
(四)中职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协调配合。
(五)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由录取学校提出拟录名单,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六)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外,其余学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七)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有关学校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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