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9-06 14:27:52
1995年
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6]锚点
9月14日,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出《关于进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通知》,启动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
1996年
实施《教师法》两年多来,教师的待遇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各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或超过了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中小学、中专教师被列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范围。[6]锚点
1997年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尊师重教,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6]锚点
11月20日,李岚清视察清华大学教师筒子楼改造工作,全国高校筒子楼改造工程进入高速进行阶段。1997年,全国城镇教职工住房建设投资542亿元。竣工建筑面积8012万平方米,建成住房105万套。截至1997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和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8.45平方米。[6]锚点
1998年
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其中第五十条规定: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6]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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