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小涵 2016-12-21 09:59:26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该考试具有两考合一的功能,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还可以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命题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数学学科教学改革的实施,全面提高数学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数学教学评估体系,为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供依据;数学学科考试结合北部湾四市同城初中数学教学实际,考查学生数学基本知识与技能、逻辑思维、问题解决的发展情况,以及学生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发展状况。
三、命题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充分发挥考试的甄别、激励、选拔等评价功能。引导教师转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能力。促进学生改进学习方式,着眼长远发展;有利于初高中教学衔接,为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与发展打好基础。
(二)基础性原则。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现行教材为依据,结合学生的实际,加强对学生必备的初中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数学思想方法和基本数学活动经验的考查。体现基础性、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要求。
(三)科学性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命题,试题内容科学,符合考生的认知水平,难易适当;试卷结构科学、合理,形式规范,具有较高信度、效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四)能力立意原则。在考查学生理解和掌握必要的数学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考查学生运用数学知识、方法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和科技发展的问题情景,考查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考查学生的运算能力、推理能力、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充分体现对学生数学核心素养的考查。
(五)教育性原则。发挥试题的教育功能,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导向,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关注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有机渗透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方法及其对事物、生活、人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考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考试范围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规定的第三学段(7~9年级)涉及到的四个知识领域,即“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的内容。参照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7~9年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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