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教育 作者:黄石市教育 2016-12-28 14:35:1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寒假将近,为做好期末工作和寒假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全市小学、初中于1月13日(星期五)开始放寒假,高中于1月19日(星期四)开始放寒假;新学期小学、初中于2月8日(星期三)开学,高中于2月4日(星期六)开学;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寒假,可按政策安排教职工轮休。
二、期末工作安排
1.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合理组织期末复习备考。通过考试考核检查教学效果,进行质量分析,发现问题,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2.做好学生期末评价工作。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全面写实记录学生在校情况,真实反映学生在校表现。结合期末评价工作,组织教师、学生共同推选学校美德少年、优秀学生代表,树立一批思想好、学习好、综合素质优良的先进典型,在校内进行大力表彰,为2017年黄石市“优秀学生”评选、第六届“美德少年”评选工作打下基础。
3.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在放假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对全体师生做好假期安全的宣传教育,包含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等内容,指导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的假期。
4.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告知寒假工作安排、开学报到等事宜,提醒家长对学生寒假生活进行有序安排和指导,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安全保障。
5.加强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学期末开展师德专题教育,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格遵循师德规范“六不准”,预防和杜绝“节日腐败”,严防节日假期不正之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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