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市教育局 作者:台州市教育局 2017-01-04 10:26:51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一)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二)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
(三)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3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或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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