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泸州新闻网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1-17 09:57:18
作为泸州市初中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以前,体育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计入中考总成绩。2013年泸州市成功申报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验区,2014年-2016年调整以等级形式呈现。
“此前,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为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体育将被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厅相关要求,从明年开始,我市将对中考体考政策进行调整,其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是从2017年起,体考成绩由过去的等级呈现恢复为分数呈现并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考总分为50分。
二是体考规则由过去的四项调整为“四选三”,即学生在4个体育项目(立定跳远、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实心球、一分钟原地跳绳、50米跑)中选择3个自身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科目(报名时先明确选项,确定后不再更改),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三阶段要求执行;每科考试100分,考生三项总和成绩按体考总分50分进行折算,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作为考生中考体考的最后得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三是在考试过程中,为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2017年起体考的所有项目将全部实行电子仪器测试。
四是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参加区县教育局组织的补考,补考仅限一次。
因残疾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及因健康问题(如患严重疾病、发育异常、过于肥胖或病弱)不宜参加体考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含县区级)证明,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免考的考生,按25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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