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教育信息网 作者:东营教育信息网 2017-03-13 14:40:49
(二)高中学校测试程序
1.制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可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调查等方式进行。学生笔试科目应控制在3个学科以内,不得组织综合科目笔试,以减轻学生考试负担。
2.组织报名材料审核,确定学生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4.组织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综合能力测试。
5.确定通过自主招生测试学生名单。
6.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7.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情况调查。
8.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名单,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组织时间
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推荐报名及组织测试工作,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
六、录取
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资格。其录取标准以及享受降低分数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高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后,各高中学校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办理自主招生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主管教育部门要与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和所属各初中学校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普通高中要与各初中学校和推荐生、推荐教师签订诚信协议,为推荐教师建立诚信档案。主管教育部门要对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准,并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推荐生质量进行评估。
(二)各学校要认真执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学生。报名和测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全市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违规学校核减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降低自主招生比例、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等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含自主招生推荐指标分配方案),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自主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填写《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测试。测试工作完成后,各高中学校填写《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通过测试学生汇总表》(附件3),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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