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淮安市教育局 作者:淮安市教育局 2017-03-15 11:29:44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
⑴未参加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被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⑵各类学校的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据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择优录取。
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⑷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须为合格以上等级。
⑸热点高中学校统招计划的录取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第二步,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三步,对于未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公办初中的择校生以及2016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⑹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人,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
⑺往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5分后参加录取。
⑻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对于普通高中类中的四星级高中原则上按其计划数实行等额划线,“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单独划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⑼师范类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
2.录取顺序:
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同批次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日。
⑵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6日。
⑶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9日。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二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㈠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录取时加5分投档。
㈡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㈣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㈤非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⒉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被军区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因公致残(五级和六级)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
㈥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加100分参加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也可录取到淮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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