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州教育局 作者:永州教育局 2017-03-20 09:30:38
3、音体美特长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3%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局直属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监督下进行。
4、外省市回流生。为优化生源结构,允许在外省市就读的永州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读,学校可在招生计划5%的比例内通过插标考试择优录取回流生。外省市回流生招生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25日前完成。
从2018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初二年级学生)开始,在招生录取时,对于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政史综合、生地综合成绩均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5%,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可降10分参与录取;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2%,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20分的考生,可降20分参与录取。
(六)优惠政策
1、规范优惠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优惠项目为: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加2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③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加10分。④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研究性学习获省一等奖加10分,省二等奖加5分,市一等奖加5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为作品主要完成者,且加分不超过三人)。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的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2、严格履行程序。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在4月30日前统一交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在校内张榜公示,没有公示的考生不予认可。各地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在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加分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
(七)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牵头,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9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对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工作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中考招生工作万无一失,公平公正。
(二)切实规范中考管理。一要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对限制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参考人数将作为计算县域内初中生辍学率的依据。二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三要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三)切实做好招生工作。一要加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全市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对违规宣传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的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二要加强招生指导服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招生工作的各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将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中考组考工作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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