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安教育局 作者:瑞安教育局 2017-03-27 09:31:01
第四批
7月3日-7月7日
除直属八校之外的其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一、二批补报
7月8日-7月9日
除直属八校之外的其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批
7月10日-7月15日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新居民子女
报名
6月3、4日
补报
7月1、2日
录取
7月16日-7月18日
四、招生录取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少年儿童。
(二)招收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学生。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先按照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三批招生。拥有房产且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按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收件收据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四)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各有关学校采取网上分层次、分区域公开统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学生。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班额控制在32人以内)。招生计划另行发文。
2017年城区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入学条件和报名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七年级新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和适龄少年儿童本人户籍证件及父母(本人)不动产证(房产证)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各校在新生报名时要对适龄少年儿童相关证件进行验证,并根据《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瑞教义〔2016〕50号)要求,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准确无误地登记新生主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有关政策说明
(一)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不动产证未办理的,如果施教区内确有较多空余学额,且能够满足此类对象的需求,可以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以购房合同标注金额为准),由教育局根据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顺序协调照顾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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