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安教育局 作者:瑞安教育局 2017-03-27 09:31:01
(二)关于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校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1.2017年,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7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的,2020年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即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18年及2019年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施教区内新建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3.根据《瑞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2周年以上(即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15年6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于2017年3月31日,其中集云实验学校该类房产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于2016年4月10日。
上述五校施教区内,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取得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且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2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能安排同一产权人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2017年4月1日起,在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新建或新购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且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5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于入学当年6月30日)。
4.2018年及以后上述五校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入学当年3月31日。
5.根据《瑞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政策说明第(十三)条中规定:2017年开始,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除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安阳实验中学、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五校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
(四)适龄少年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父母双方的户籍地址与上述房屋及其所有权人一致,且在我市范围内确无其他住房的,并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的,凭相关材料证明安排就近入学。
(五)2016年4月10日起,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并且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的,所有权人凭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能安排同一产权人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及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送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报名。
(七)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少年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八)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规定,其监护人(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可持市外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拥有房产但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九)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入学适龄少年儿童,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十)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按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十一)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3〕255号)文件执行。
(十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十三)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少年儿童由瑞安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八、招生纪律要求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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