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华市教育局 作者:金华市教育局 2017-03-27 09:34:03
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为确保公平、公正,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6.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毕业升学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四、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金华市户籍学生;
(2)非金华市户籍学生在我市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是否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对所属学校获得“A”等级学生进行审核,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3.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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