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华市教育局 作者:金华市教育局 2017-03-27 09:34:03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核定。E等级要严格控制。
4.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依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当地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招生办。
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办法,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保送生录取。是否招收保送生,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
(5)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可自主录取新生。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3.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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