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源市教育局 作者:河源市教育局 2017-03-27 09:40:45
E.考试监察小组互派制度。各县区成立由体育教研员、体育专家、中学校级领导、学生监督员组成的体育考试监察小组。在考试期间到辖区内考点进行驻点监察、考试技术监督,监察小组要全面认真检查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情况,其中体育教研员或体育专家重点负责考试技术监督。如发生严重违规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监察小组必须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F.社会监督制度。各考点要在本辖区范围内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育专业人士、家长代表或其他社会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各考点要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现场监督工作,主动提供情况,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和举报投诉事项要认真做好登记、上报、调查、解释、处理等工作,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落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社会监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G.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服从主考和监考组组长管理、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批评仍不改者取消监考资格,另行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体育考试成绩,涉及其他人员的,一律将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处理。
河源市考风考纪举报电话:3386355。
病残学生免考、择考和
缓考规定
A.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60%计算体育成绩。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B.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后,在《广东省中考体育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中自行选择考试项目,选择两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两个项目成绩得分总和的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C.对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天。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免考、择考的学生名单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D.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各县(区)集中一次性补考,无故缺考者不再予补考。
E.2017年1月份前,学校应上报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名单到县区教育局备案。凡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标准》手续登记表,经学校加具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报经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审核批准。
F.择考评价方法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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