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3-29 11:33:29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加大高中办学特色宣传力度。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宣传,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以举办专家讲座、新兴媒体信息推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宣传普通高中办学特色,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各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知晓度,引导家长、学生根据个体成长实际选择适宜学校就读。各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帮助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要将先进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传播到基础教育各个学段,通过广泛的交流学习和教育资源共享,努力提升学校特色品牌知名度。凡评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示范性高中经学校申请、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招收适量体育、艺术特长生。
(二)规范管理招生宣传。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素质教育导向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严格审核,要对普通高中学校到生源学校宣传的时间、方式等作出统一安排,避免影响生源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禁任何学校未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学校以不当方式抢拉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区)招委、教育局要本着“限定班额人数、控制招生规模,各类高中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市招委、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的资源承载能力,下达县(区)域内各普通高中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除下文第四款“严格控制调剂招生”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报备的招生计划,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四)严格控制调剂招生。一是规范随迁子女招生。凡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户籍在我市的外地学生),与市内就读学生等同对待,纳入全市的统一招生计划,各县(区)要做好地理、生物两科的学分互换;中考后的随迁人员子女,参照返乡学生招录规定招收。二是规范返乡学生招生。在市外参加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初中毕业地区同类高中学校录取成绩的返乡学生,各县(区)可以根据学校的承载能力,组织相应的高中学校通过自主招生等方式择优录取,即中考成绩达到初中毕业地区的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成绩及以上的返乡学生,县(区)教育局可以组织省级示范高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择优录取;中考成绩达到初中毕业地区的一般高中录取成绩及以上的,县(区)教育局可以组织一般高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择优录取;未达到其初中毕业地区普通高中录取成绩的,市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返乡学生应优先安排计划未完成学校按规定招录;鉴于我市返乡学生较多、入学需求大的实际,计划已完成学校,可以控制在统招计划数的5%以内按规定招录,招录学生不占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三是规范跨市(州)招生。省教育厅核定的具备跨市(州)招生资质的学校才能按有关规定招收市外学生。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市外学生,中考后的市外随迁人员子女,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后,可参照返乡学生招录规定招收。
(五)定向分配省级示范高中50%以上的统招名额。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号)和《资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资教函〔2015〕47号)精神,修订完善本县(区)定向分配到校工作方案,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定向分配到校工作公开、透明,阳光、公正。各县(区)定向分配方案和定向分配情况请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区)于6月底前,将下达给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备案,市教育体育局将按备案人数设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设定规模建立新生学籍。市外及返乡学生由招生学校造具《资阳市普通高中市外(返乡)学生招生统计表》(见附件),经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审核,于9月2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方可建立学籍。
(七)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抢拉生源,不得将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作为本校录取生。凡违规招生学校,视违规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按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是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将按程序取消其“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凡违规招收的学生,由违规学校按该生收费标准,将收取的资金上缴县(区)教育局,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以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分阶段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应在当地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规范有序的进行。
(一)招生对象及区域
1.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人员。招收上述学生不限区域,不限年龄,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招生报名,录取后注册学籍。
2.应届初中毕业生:即招收初中三年级下期在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同时愿意提前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3.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愿意转到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规范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秩序进行。
参加在全市范围内有招生资格的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与有关县(区)教育局联系接洽,按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和统一安排,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各生源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动员考生和招生过程中,工作方法要适当,宣传发动要到位,严禁校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诱导或变相诱导学生就读某所职业学校。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市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及各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做好招生工作。除资阳师范学校、资阳汽车科技职业学校、四个县(区)职教中心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余市内中职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买卖、私挖生源,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办中职学校将严肃处理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对民办学校将吊销办学资格许可证。
未经资阳市教育体育局认定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准招生。
未经四川省教育厅认定招生资质、不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内的学校,不准在资阳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招生。
七、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学校志愿实行分类、分批进行。
(一)、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三年制中职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时间:5月20-24日。志愿填报网址:www.zyzkb.net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在本县(区)内选择三所高中学校,分别填在一、二、三志愿栏内。
(二)、报考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通知考生等级成绩后,于6月29-7月2日进行。考生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时,通信地址填写家庭住址、不准填考生毕业学校。
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师范类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须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省、市规定要求才具有填报志愿资格。市招考办根据全市考生中考成绩情况划定填报志愿最低等级成绩向考生及社会公布,文考成绩(含体考和实考成绩、生物地理2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填报志愿最低等级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文考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考生不准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师范类专科志愿。
被资阳中学、安岳中学、乐至中学录取了的考生,不得填报五年制师范类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志愿。
八、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
1、对参加省艺术人才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享受10分、7分、5分的加分政策。
2、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获个人第一名、集体第一名的考生,亨受5分的加分政策。
以上1、2项加分政策限定在2014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
从2017年元月1日起,获得参加省艺术人才大赛奖、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奖的考生,不再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3、少数民数考生加5分。
4、以上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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