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作者:包头市教育局 2017-03-29 13:27:09
四、分招方案制定
(一)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和石拐、白云、固阳、达茂等中招办要将市中招办下达的分招计划数,依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分解到所属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毕业生仍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东河的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毕业生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从2017年秋季起,包头蒙中招收的初一新生全部纳入高新区的分招,将不再享受昆区的分招。从2018年起(即201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参加中考),若初中学校班容量小于50人,按实际人数测算分招指标;若初中学校班容量大于50人,按每班50人测算分招指标。
(二)2016年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校,2017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其分招计划。
(三)各旗县区的分招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公示。公示结果务于5月12日前上报市中招办(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四)各旗县区中招办将市中招办出具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盖市、区两级中招办公章)下发至各校,在初中毕业年级各个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月15日-5月19日。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初中校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接受电话监督投诉。各初中学校要留存图片资料备查。公示结果报旗县区中招办备案,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五、分招资格认定
(一)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为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才能享受当地分招政策:1.当年按照各旗县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升入当地各初中学校的;2.在本市某一所初中学校学籍满三年且在该校实际连续就读满三年、从该校毕业的应
届初中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驻包部队、引进高级人才等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包头就读的,户口在本市、在属地内某一所初中学校学籍满两年且在该校实际连续就读满两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审查,报市教育局认定后方可享受当地分招。
(二)以户籍报名的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
(三)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需回原学籍学校参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
(四)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凡有学籍学生有参加中考意愿的,一律回原学籍学校报名,任何学校和旗县区教育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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