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作者:包头市教育局 2017-03-29 13:28:58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教体函〔2015〕31号)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校在籍学生及社会考生。
二、考查内容与分值
中考艺术素质考查分为艺术实践、艺术理论两部分。
(一)艺术实践(50分)
1.音乐: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须展示一项艺术技能特长(声乐、舞蹈、器乐、其它艺术表现形式等)(25分);
要求:
(1)能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节奏感强,不跑调,吐词咬字清晰,有较好地音乐表现力;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表演连贯、完整,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能流畅演奏旋律,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和演奏状态,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4)能够较完整、流畅的表演一个艺术节目,具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2.美术:由任课教师组织命题或半命题,学生完成一幅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线描、素描、色彩、装饰画等)(25分);
要求:
(1)构思新颖、构图合理、主题突出、线条流畅,富有表现力;
(2)造型严谨、比例恰当、透视结构准确、明暗层次分明、虚实关系处理较好,能够表现出物体的质感、立体感和空间感;
(3)造型准确、比例恰当、有色彩关系,画面效果好,画面形象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4)想象力丰富,充分运用夸张、拟人等手法,创作意识强,画面造型有特点;
(5)准确体现艺术作品的艺术特点和形式规律,手法运用恰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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