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7-04-17 09:55:27
各县、区(示范园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二)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总值(将各维度评价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2.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理科(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考试成绩
体育考试满分55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其他维度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等。
(五)考生志愿填报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前,考生可通过马鞍山市中考中招网查询自己的中考成绩及在本校的排名情况。
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4〕117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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