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4-17 11:04:56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
(二)录取办法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学业等级、道德品质和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补录。
2.普通高中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成绩、艺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材料,以及报考志愿为录取依据。
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等级为D者(因病、身体残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者除外)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级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未达到B等级的考生,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和录取顺序,分别依次确定考生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录取标准。
4.第二、第三、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志愿计划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从第二志愿达到录取标准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5.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在招生计划2%比例范围内。高级中学面向市区学校、121团第一中学面向团场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中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特长生招生方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在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指初中阶段在全国体育比赛,自治区和兵团综合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或团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自治区年度比赛和分龄赛中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市青少年田径运动会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级球类或其它项目竞赛,团体前三名(至少有6支参赛队)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至少有10名参赛队员)的队员;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美术和书法(现场作画)比赛中获得国家、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者。
6.保送生推荐。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按照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民主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直接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保送生可享受师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7.2017年将从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内学位中划出72.5%名额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计划分配对象为本校学区内学生。
8.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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