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4-17 11:14:14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填报,具体填报的形式、办法和时间自定,考生只填报本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市艺术中学。各初级中学和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慎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考生逾期不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各学校和教师要广泛宣传考试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招生计划,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切实提高盲目追求名校的风险意识,避免误判误报。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下达招生计划基数,划定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依据由各县区考虑综合因素确定,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提前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各县区对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滑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征集志愿”的原则和办法,在辖区内有空缺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给予调整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市实验中学单考单招。市艺术中学依据考生中考分数和志愿,结合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平川中恒学校除参加平川区域内70%计划统招而外的30%计划、靖远育才高级中学、白银育正学校、白银新干线高级中学和白银阳光高级中学,在县区下达招生计划内,依据中考分数面向白银市自主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4A”的考生;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达不到4C的考生。
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录取,按照招生学校、报考人数、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划定不同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在达到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以及在国家、省、市级各类体育竞技、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可不受文化课成绩的限制(但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向所在县区教育局和报考学校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可直接录取。
各县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结束后,分学校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凡被学校张榜公布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注册期限内,按时到校报名注册。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负责。市教育局将依据学校和县区教育局最终审核确认的实际报名注册在校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低于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其他乱挖生源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省上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免试录取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
(四)招生照顾政策。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白银市教育局和白银军分区政治部《关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2013〕50号)执行;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加30分;“三侨”子女加10分。各类照顾加分不累加,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考招生领导。全面加强中考招生工作组织领导,中考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登分、成绩公布、招生计划以及学籍注册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学校招生计划下达、普通高中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核实等工作。同时,是组织中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严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科(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遵循本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保障中考招生安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落实中考招生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涉及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民意,集体研究决策,并向同级政府汇报。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点全部为标准化考场。
(三)规范考试招生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市级、县级、学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严格落实考试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自主招生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管理。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到各普通高中学校,重点就学生报到注册、收费、学籍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市教育局随机进行抽查,对发现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确保中考招生公平公正,政府和群众放心满意。
(四)严肃考试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考试作弊。加大对考生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白银市中考招生“18个严禁”,即:严禁县区出台与市上考试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借读、高收费等名义招收无学籍的学生;严禁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以及个人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向优质生源学校、考生及家长送授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跨县区、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买卖学籍、挂靠学籍(包括外省、市县);严禁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校际之间协商性学籍占坑行为;严禁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结束后(不含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录)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与考试招生工作相关人员为其子女、亲属和请托人提供违规帮助;严禁发布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程序降低录取标准;严禁学校乱收费;严禁学校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成绩以及虚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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