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4-20 12:31:32
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招生录取规定
1.各普通高中不准在本省跨市、县(区)招生。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等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分宜县的考生;分宜县区域内中学不得招收本省外市及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考生。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重点高中:市一中1210人、市四中1210人、新钢中学825人、渝水一中840人;重点建设高中:市九中420人;一般高中:市二中330人、市三中440人、市六中420人,市十六中、罗坊中学原则上各350人,新余市实验学校300人。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招生计划待定。分宜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分宜县教体局研究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渝水区行政区域内考生在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一”)时,志愿栏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四所学校之一填报。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第二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二”)时,志愿栏只能填报市九中。“重点高中志愿一”录取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三所学校各招生计划的30%,按照三所学校统招计划总数一定的比例,统一划定重点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的统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如果统招未录满则转为该校均衡生调剂录取计划。县(区)重点高中分数线由县(区)中招委自行划定。考生在填报均衡生志愿时,可填报均衡志愿一、二两个志愿(均衡生志愿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四所学校之一)填报。录取均衡生计划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一志愿分市、区调剂录取,还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市、区第一志愿混合调剂录取,再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二志愿分市、区混合调剂录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区混合调剂录取。在均衡生最低控制线上录完后,如果各重点高中还未录满,其剩余招生计划再转为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即“重点高中志愿一”)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能低于各校城区均衡生最低控制线。如果各校均衡生计划还未录满,则适当降分直至录满为止。最后录取统招第二志愿(市九中),市九中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意见报中招办批准。渝水一中、市九中在未录满情况下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补录。
4.一般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一般高中今年开始实行按志愿录取,渝水区行政区域内一般高中共设三个梯度志愿,分城区、农村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如果还未录满再录第三志愿,再未录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补录。
5.继续实行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重点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分宜中学)招生计划中划出70%为均衡生招生计划,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单独划出6%的比例向农村学校倾斜,面向本地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分宜县根据本县初中进城实际情况另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标时,按照中考报名人数和该校初三毕业生分流到我市职业院校的人数总和(初三毕业生分流名单由分流的初中学校和接收的职业院校提供,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按相应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6.重点高中招生录取时,原则上按统招计划、均衡计划顺序录取。录取均衡招生计划时,可在各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城区初中学校最多降70分,农村初中学校最多降9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重点高中,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在其考试总分中扣除30分以后,再和应届直升的初中毕业生一起,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类别学校的录取(包括重点建设高中),根据考生实考分数录取。
8.实行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可从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由市、县(区)中招办统一时间实施,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具体方案按市中招委《关于印发新余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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