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03 09:48:16
2.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报的项目、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批准特长生招生项目和计划人数,并纳入总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招生。各县、市要将本辖区内批准同意的学校的招生项目、招生人数、专业素质测试方案、录取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的项目、招生人数、招生办法,专业素质测试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行风监督员参加。招生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考试与录取
1.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填报特长类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素质测试,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由各县、市明确二者的权重比例。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按《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2016]215号)执行。积极提倡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四个综合素质评价维度中至少选择一个维度进行等级赋分。
2.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考招生录取,作为提前批进行。台州市三梅中学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需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提交市教育局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与管理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措施,坚决堵塞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校长是各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阳光招生,落实责任追究等制度。
3.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不得私自降低录取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专业素质测试、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以及对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学校,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4.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加强特长生的管理,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要为每一位特长生单独建档,记录特长生培养发展过程,不断探索研究特长生培养的方法。
5.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对特长生招生学校的特色发展状况、教学质量、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内容进行评估。
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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