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09 10:32:07
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
1.各招考办在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整体信息。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分别负责本考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
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转入我市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可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4.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30分后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对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再补录该校的其他考生,同时减去下一年度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考生所在初中1个定向生指标。
5.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按照各主管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为市直总考区该校的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报送主管教育局审批补录。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见《关于葫芦岛市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6.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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