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09 10:36:47
(二)招生范围。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学院附中的考生可报任何一所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志愿按二个批次设置。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2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设置3个平行志愿。
在第一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高中、市二高中)2个平行志愿中任选1-2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定向生”及“二次择优生”的录取轮次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
在第二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六高中特长生、市七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3个平行志愿中任选1-3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一般普通高中“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录取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
市直总考区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将已参加专业技能与知识测试学校的“市实验高中特长生”或“市六高中特长生”或“市七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一般高中第一顺次志愿。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的市内外考区考生,在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合格后直接到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填报志愿。市实验高中负责将其志愿、成绩等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录取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局直各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二个批次录取。
2.2017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和“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
定向生比例为95%,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在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1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5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2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3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1)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身份证号除因父母属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以及自外省市转入我市的经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以外的考生。
因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而取消的名额,纳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名额,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二次择优”指标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3.市教育局所属一般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509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继续执行面向南票区原所属六所初中的照顾政策。2017年,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面向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南票区九龙中学、南票区实验中学、南票区暖池塘中学、南票区联合中学、南票区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票区滨海实验中学)各招生50人。按市直总考区一般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下降40分做为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5.市直总考区按市直总考区的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509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做为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生和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葫芦岛市八高中特长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国际英语语言班的考生,中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
6.在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人数多的25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奖励2个定向指标,其他20所学校各奖励1个定向指标。
(五)综合素质评价。
市直总考区所属初中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校审核盖章后,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其它事宜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各初中要广泛、详细地宣传本《实施意见》,务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设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的“政策告知单”,存档备查。因未告知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初中要加强督促考生二代身份证的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效),确保7月30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并妥善保管,用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市直总考区各初中必须将市直总考区实施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平行志愿录取政策,特色班和特长生招生政策以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要求等列入“政策告知单”的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考前对所属初中政策告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向全市考生印发“告全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家长一封信”,宣传考试须知和考试纪律。市招考办要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不允许违规宣传,不得在招生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由违规宣传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各普通高中和各初中要增强考生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向民办招生机构或个人提供考生任何信息等。
做好中考期间的值班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设立中考期间工作值班室,建立日报告制度,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在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值班电话:024-86896341,电子信??18840653167@163.com;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值班电话:024-26901508,电子信??lnsxqgzc@163.com。我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设立在市招考办(值班电话:0429-3115506、3112524)。各县(市)区招考办也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并按省要求开展工作。
市招考办于6月6日前将中考考试日程和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我市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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