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09 10:43:52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填写,并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收入成长记录袋中。(由评价小组审核)
(二)成长记录
1.作品集。收集学生在校期间的最佳作品或成果、有质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或电脑制作作品,科技小发明、小创造等表现学生特长和才艺的作品和成果等。
2.综合实践活动材料。初中阶段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的记录与考评情况,并附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或社区证明)
3.获奖证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评价的基本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采用多样的、开放的评价方法。如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学生操行评语、学生的成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学业成绩等。通过观察、访谈、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将日常片段的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公正。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五、评价的结果及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写出综合性评语,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2)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D---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六、评价的制度情况
1.建立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2.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对评价的结论,如果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广泛、深入调查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和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调查与处理。对评价工作委员会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建立诚信制度。对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取消其参与评价工作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建立监控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组织相应人员对评价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全面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初中按照一定比例抽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获得“A”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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