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24 10:09:11
(四)文件依据
中考科目、各科试题分数、时间、命题范围及原则按县教育局下发的《2017年铁岭县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7]23号)精神执行。报考师范类学校及普通中专的考生,按市、县招考办文件执行。分数公布后允许查分。查分报名时间在公布分数3日内结束,具体查分事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填报志愿
铁岭县高中与师范类学校不能兼报,报考铁岭县高中或师范类学校可以兼报一般高中、普通中专。
考生和家长要在志愿表上签字。凡因未经考生本人填写和没有家长签字或别人代签的志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考生本人和家长拒签的,学校要出具说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及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录取费从报名费中支出;师范、中专录取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1、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B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一批:录取县高中特长生;
第二批:定向生和师范类考生;
第三批:县二高中择校生;
第四批:普通中专。
2、降分录取对象及办法
(1)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不分重点、一般高中,在每批次录取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破格录取;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
(2)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具备降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并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查、确认。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过后不再受理。
(3)对降分录取学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虚假,不但其加分取消,而且取消公费生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铁岭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按考生志愿只录取应届毕业生中具备资格的考生。实行按校分配定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定向录取数包括域外学校录取数,定向指标不顺延,剩余指标收回,作为全县统一在应届具备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县二高中择校生可根据考生志愿,学校自行录取。
5、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县高中特长生录取按《2015年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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