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刘晓群 2017-06-07 09:55:08
出行公交:开通15条考生专线车出租:再推“爱心助考”活动
本报6月4日讯(记者史春勇通讯员赵东云)2017年高考、中考即将拉开帷幕,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公交总公司获悉,为满足广大考生的公交出行需求,公交部门分别在6路、11路、18路、28路、41路、43路、K52路、70路、72路、76路、79路、K96路、102路、106路、K149路共15条线路发放高考、中考专线车。专线车车辆统一设置“高考、中考专线车”标识,在考生出行集中时段发放,方便考生及时、便捷抵达考点,顺利参加考试。
本报6月4日讯(记者戴升宝)记者今天从市交通委客管中心获悉,从6月5日到6月13日,中考、高考考生家长可通过96576出租热线,或关注“我是泉城交通人”、“济南TAXI”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预约出租车,上门为考生提供“爱心助考”接送服务。
据悉,济南市出租汽车行业爱心助力高考、中考活动已经持续了16年。“爱心助考”方式分为“一对一”服务、“驻点”服务和“巡游”服务。
提醒高考在即这些事万万不能做
高考在即,许多考生为了提升1分甚至0.5分,通宵达旦、刻苦拼搏,但也有个别考生想通过“歪门邪道”取得高分。“高考作弊、替考或让人替考,都会触犯法律,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反而会受到刑事处罚。”昨日,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发布提示。
检察官讲述了外地发生的一起案例。高考前夕,李某建立了一个QQ群,并邀请张某、郭某、杨某等加入该群,商议在高考期间作弊。全国高考数学考试期间,张某趁监考老师不备,使用预先带入考场的手机拍摄数学试卷后上传至QQ群,王某、陈某(张某的朋友)根据试题做出答案回传至该群。文科综合考试进行期间,郭某将试题答案做出写在纸条上,扔出窗外,事先混入考点藏匿的其弟张某某捡到纸条,用手机将答案上传至QQ群。很快,司法机关便将几人抓获。检察机关以组织作弊罪将几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杨某、郭某、王某、陈某和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高考作弊、替考或让人替考,都会触犯法律。”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相关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相关考试的,都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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