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6-13 19:44:34
2017年汕头市中考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中考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中考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4.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7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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