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6-23 22:29:15
8所学校只录取一二志愿
按照规定,2016年东莞中考招生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第一批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含公费生和自费生)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第二批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第三批为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符合报考东莞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规定,在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五大校”继续实行50%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和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
其他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第二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且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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