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7-06 14:36:52
(1)申报条件
考生申报市区普通高中的特长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初中阶段参加过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并获得市级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省级竞赛前八名;
②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③初中阶段参加过教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组织的声乐演唱(合唱和表演唱仅限于领唱)、器乐独奏、舞蹈(群舞仅限于领舞)、绘画、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作发明比赛,并获得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④乐器演奏考级(业余)达到9级或舞蹈考级(业余)达到6级;
⑤初中阶段获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各县普通高中特长生的申报条件由各县教育局根据本简章自行制定。
(2)录取程序
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择优确定初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特长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开始之前完成,已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再参加网上报名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若学校特长生未招满的,其剩余指标全部转入网上报名计划招生指标录取。
4.指导性计划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有指导性计划的,由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根据市、县教育局批准的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自行组织生源,自行审核考生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录名单,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5.网上录取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除定向推荐生、免试保送生、特长生及学校指导性计划招生外,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报名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报名控制线。
(1)成绩排名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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