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12-18 16:33:53
五、病残学生中考体育的规定
(一)身体的残疾考生。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伤残考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
1.凭三级甲等医院(如: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等)就医时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2.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考生;
3.提供初中阶段在校三年期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必须同时上交以上3点要求的资料,可申请免考体育,符合条件经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等考生。身体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0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证明必须按附件7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此类考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对在缓考时无法进行体育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两科都没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免考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已经参加过一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缓考在4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集中一次性缓考。
(五)体育免考办理方式及时间:
1、凡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必须填写《惠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汇总后,3月19日前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审批通过的免考体育考生名单将在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hzkszx.com)公示。
2、在免考体育考生名单公示前,已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如身体条件允许也可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提交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复,取消免考申请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按考试实际成绩计分。免考考生擅自参加体育考试,获取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小学教育科、体艺卫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纪检组等相关科室组成,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各县(区)参照执行。
(一)成立惠州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组成: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中小学教育、学校体育和纪检监察的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考试中心、中小学教育科、体艺卫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中考体育考试办公室,地点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
2.职责:负责对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检查、指导、监督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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