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12-21 11:39:42
变化3 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试点市从2017或2018年、其他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变化4 公办校自招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各市可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
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变化5 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此外,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变化6 2020年初一新生开始实施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将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市的指导,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各试点市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克服唯分数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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