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晚报综合 作者:陈简文 2017-12-21 13:30:38
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招生录取科目至少是语数外体+政史理化
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
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来说,《意见》还要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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