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1-22 14:48:3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基本原则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坚持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坚持对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特长相结合;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坚持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市教育局成立“铜陵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考试院、基教科、体卫艺科、宣传科、监察室和教科所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育评价研究人员为成员。负责制定“铜陵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促和指导县、区及市直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价工作者进行培训,监控学校评价过程,接受相关的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市、县、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负责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学校成立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四)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3~5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价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学校全体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对拟定人选如有较多异议应予以更换。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为: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协助学生形成关键性电子档案;对学生五个维度的内容进行逐一评价;接受家长的咨询,并解释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结果。班主任担任评价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依据《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确定我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为以下五个维度:1.思想品德;2.学业水平;3.身心健康;4.艺术素养;5.社会实践。
(二)评价标准。(见附件2)
四、评价方法与过程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记录为基础,利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由学校独立组织实施评价的方式进行。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各维度最终评价结果。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的电子档案,结合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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