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1-22 14:48:36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根据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我市在以下两个方面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在高中阶段招生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业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
九、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
(一)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并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校实施细则等都要在各班级公示。
(二)诚信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监察部门处理。信用记录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评价质量监控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举报和申诉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监察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如果对学校评价监察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县(区)、市教育局提出举报或申诉,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最终复议。
十、转入学生及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转入学生。途中转入我市的初中生,转入时一并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籍材料和综合素质相关材料。
2、社会考生。往届生及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考生于中考报名时向报名点递交初中期间的在校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五个维度方面的实证材料,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报名点安排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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