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罗倩雯 2018-03-09 15:16:06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参加中考,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二)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4月27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七、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
(一)加强招生计划与范围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
(二)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全市2018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全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7月15日左右,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统招、定向、保送、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
(三)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招生计划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内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内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自主招生
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四所学校继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招收品学兼优有特长的泉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计划各76名,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自主招生计划50名。
全市自主招生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至26日,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各自主招生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时间、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应于2018年4月1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方案在学校网站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审批之前不得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包括微信、海报等。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8年6月2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经我局审批后的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八、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存在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地方、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与处罚。
九、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我局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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