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3-28 13:54:38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理科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共20分。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市技装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加盖印章的纸质成绩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
考生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业水平以等级形式呈现,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理科实验操作总分16—20分;良好等级,记为B,总分14—16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总分12—14分(不含);总分12分(不含)以下的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
地理、生物两科在教学内容结束的当年即八年级期末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各100分,考试时间各60分钟。采用合堂、分卷、分时的方式,在6月16日上午进行。
考试说明同九年级学业考试说明一并公布,成绩呈现形式和等级划分采用九年级文化科目学业考试的相关办法。
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考务指导工作,县区教育(教科)局负责考务组织、评卷、登分工作。
评卷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加盖印章的成绩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封存,纳入本届学生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本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
(一)录取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级
九年级文化科目和体育考试采用原始分数,总分670分。
九年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具体等级要求由高中学校确定,但至少须达到C等级。
按一定的普职比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要鼓励引导到区域内中职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体系。
3.高中学校录取方案
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录取人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要求。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核准加盖印章后生效。
(二)录取方式
采用“志愿优先、等级入围、分数排序”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确定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建立高中学校预录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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