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4-16 14:13:56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市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由市命题并组织实施。各市要认真研究初中学考命题思想,明确各科目考试题型、命题原则、试卷结构和计分办法等。既要减轻学生负担,又要反映学生学科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考试方式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考试的方式。外语实行闭卷笔试加听力(或听说)测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现场实验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九年级时进行体育3项考试,其中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作为必测项目,另外选择体能项目及运动技能项目各一项进行实地素质或技能考试,并当场给出成绩。残疾考生体育与健康具体测试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1-2项实际技能)的方式,考试项目和形式由各市自行确定。综合实践课程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个部分。信息技术科目要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测试。市负责统一制订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方法、评分标准、考场设置、组织方式、监考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要求,并负责统筹指导各县(区、市)做好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巡考和抽查,确保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考试组织和时间安排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科目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科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理化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其他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其中委托命题或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五)考试分值与时长
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各科卷面原始分数和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各120分;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各9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左右。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含实验操作)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成绩总成绩的10%、考试时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不含实验操作)各为60分钟。理化生实验操作(可分科考试,也可合科考试)、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各科卷面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由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成绩呈现和使用
1.成绩呈现和公布。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可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设定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为保证公平,可将学生招生录取科目的考试成绩转换成标准分或等级分呈现,保证不同科目考试成绩的可比性。具体成绩转换办法和标准由各市制订。
2.成绩认定及有效期。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的初中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
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学考成绩,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能否用于毕业和招生录取由各市自定。各市要完善初中学考成绩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网络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基本数据全面准确和完整,考试成绩真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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