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4-16 14:13:56
3.成绩使用。
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的基本依据。初中学考成绩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成绩合格,可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成绩合格认定标准由各市制订。
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参考指标。初中学考成绩是反映初中学科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要发挥考试对中学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和对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督导,把初中学考成绩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定期对各地和学校工作进行评估。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各地、各校要对初中学生各科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
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最迟从2020年入学的新生起须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考试(测试)成绩如果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考试成绩,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具体反映和体现。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初中学考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初中学考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市委托命题或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和指导工作。各地负责本区域初中学考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本区域初中学考安全顺利实施。要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强化条件保障。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及实验室、教学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初中学考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
(三)严格考试管理
1.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初中学考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2.做好考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初中学考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初中学考考试队伍建设,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明确考点、考场职责,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3.做好阅卷工作。各市要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建立高素质初中学考评卷队伍。采取网上阅卷,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
4.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开始或结束毕业班教学工作。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加强对初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质量检测、反馈与指导,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表彰奖励。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初中学考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乎社会稳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和解释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和社会考生报考初中学考的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地实际制订。残疾考生考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合理便利。
本办法自2018年6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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