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教育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4-16 15:16:28
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学校 项目 | 非配额正招 | 配额正招 | 特长生 | 小计 |
市第一中学 | 170 | 890 | 40 | 1100 |
市第三十一中学 | 100 | 600 | 100 | 800 |
市第三十三中学 | 50 | |||
合计 | 1950 |
(二)定校配额政策
1.定校配额资格生条件
(1)市第一中学配额生资格条件
①具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②小学对口直接升入初中学校且连续就读至毕业(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五月一日前来本校就读且连续就读至毕业);
③参加初中学校初一学年阳光分班且分班后无择班行为;
④录取第一中学配额生时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及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至少达到516分)。
(2)市第三十一中学配额生资格条件
①具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②在初中学校读满毕业学年;
③在初中学校入学后无择班行为。
军人子女遵照《关于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
2.定校配额指标分配方法
(1)学校定校配额指标=该校定校配额资格生数×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指标总数/市区定校配额资格生总数)
(2)定校配额指标分配原则
遵循四舍五入原则(正招生总计划不变,如配额指标超过配额计划指标,配额指标超出部分占用非配额正招计划;如配额指标达不到配额计划指标,剩余部分列入非配额正招计划)。
3.收回的配额指标及录取办法
(1)收回配额指标:
指学校符合成绩要求的配额资格生数不足配额指标数而余下的指标。
(2)录取办法
收回的配额指标列入非配额正招指标,按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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