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4-16 15:20:56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2015〕17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照顾政策做如下规定:
1.具体项目及所需佐证材料
(1)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遵照《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须出具军分区证明、户口、军人身份证及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子女须出具户口及市民政局证明)。
(2)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考生加1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须出具户口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须出具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程序
(1)初审:由学校负责,于4月20日进行。
(2)公示:由学校负责,于4月23日-4月27日将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3)复审:由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学校将复审材料按类别整理,上交时必须附汇总表。
(2)具备多项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只加一项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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